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602执465号 王丹秋、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王丹秋申请执行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2591.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
王丹秋、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602执465号 王丹秋、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王丹秋申请执行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2591.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