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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23执626号

延进生、李学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07-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延进生;李学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223执626号申请执行人延进生。被执行人李学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进生与被执行人李学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账户已冻结,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双方同意分期执行该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1223执6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贺

审判员 李景军

审判员 张天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泊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