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802执642号
申请执行人:常纲,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从日龙,河北德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国强,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现住承德市双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纲与被执行人张国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802执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程志献
人民陪审员 蔡晓荣
人民陪审员 康凤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