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8109执保21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民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集贤县二九一农场。
法定代表人:徐卫红,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少军,男,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民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李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已对被保人李少军所有的车牌照为黑XXXX江铃牌白色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保全。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民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8109执保21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民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集贤县二九一农场。
法定代表人:徐卫红,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李少军,男,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民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李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已对被保人李少军所有的车牌照为黑XXXX江铃牌白色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保全。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