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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524执289号

张雷、朱时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0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雷;朱时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4执289号申请执行人张雷,男,汉族,1993年03月27日生,住商城县。被执行人朱时超,男,汉族,1990年02月24日生,住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雷与被执行人朱时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雷已与被执行人朱时超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张雷同意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8)豫1524民初906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传国

审判员  余小舟

审判员  赵 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詹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