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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921执1718号

伏广林与唐开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江苏省响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伏广林;唐开兵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21执1718号

申请执行人:伏广林,男,1969年3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执行人:唐开兵,男,1969年2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本院在执行伏广林与唐开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短期内无法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苏0921执17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贺永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