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981执413号
被执行人:丁有钱,男,1974年9月3日出生,原平市沿沟乡下班政村人。被执行人丁有钱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4月4日被本院(2018)晋098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丁有钱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2019年4月4日,本院依法移送并立案受理丁有钱罚金刑罚执行一案,并向被执行人丁有钱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中,经本院采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丁有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丁有钱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1000元罚金刑暂无法执行,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丁有钱仍负有继续履行1000元罚金刑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丁有钱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继续罚金刑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蔡茂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国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