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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16679号之一

嘉善嘉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方锡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善嘉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方锡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6679号之一原告嘉善嘉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环西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747642852。法定代表人陈超。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宝路**东方明工业城****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35795B。法定代表人方汉元。被告方锡林,男,汉族,1972年11月25日生,户籍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嘉善嘉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方锡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1733.35元的财产,深圳市友帮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1733.35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阎    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叶莉晶(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