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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10执131号

郭景云申请刘雷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12-28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景云;刘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10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郭景云,男,197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讷河市,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刘雷,男,198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景云与被执行人刘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2016)黑0110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执1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光辉

审判员  马 晨

审判员  杨晓晨(院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梦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