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81执恢140号之五申请执行人刘广东,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王学兵,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文安县。被执行人狄存者,女,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文安县。被执行人刘伟建,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现住霸州市。被执行人杨潮燕,女,199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霸州市。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与王学兵、狄存者、刘伟建、杨潮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6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庆明
审判员 郑善利
审判员 刘贺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贺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