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902执181号之一
申请人:王斌、男、201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欣源小区**楼****。
被执行人:候广连、女、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本、现住本市新兴区七星花园小区****楼****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2019)黑0902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候广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候广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候广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204.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侯兆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杜俊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