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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09民初2847号

于东海与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2
公开日期
2019-07-0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于东海;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109民初2847号

原告:于东海,男,1980年6月19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告: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镇开发**楼。

法定代表人:于文波,职务总经理。

原告于东海与被告哈尔滨亿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于东海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但于东海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于东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晓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禹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