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24执331号
申请人:谢超,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潘海军,男,197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谢超与被执行人潘海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潘海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谢超自愿撤销对潘海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1424执331号案的执行。
审判长 皇永超
审判员 宋远涛
审判员 李雪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俊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