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282民初3920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香港西路**太平洋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863623756W
负责人:于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晓运,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琳,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文雪,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青岛航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源工贸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寺后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93791019D
法定代表人:周正欣,总经理。
原告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与被告于文雪、青岛航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航源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已如下:被告于文雪于2019年6月30日前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赔偿款共计11000元,直接汇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开户的账号为38×××60号账户中。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52元,由被告于文雪承担,在履行赔偿义务时一并汇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开户的账号为38×××60号账户中。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明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范延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