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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721执61号

贾某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贾某某;杜某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721执61号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男,系甘肃省甘州区人。

被执行人:杜某,男,系甘肃省肃南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某某履行了8000元案件款,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21执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安桂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