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324执8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住所地永嘉县瓯北街道塘头村永嘉县储运公司大楼**,组织机构代码671622230。
法定代表人:金建满。
被执行人:叶博,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刘小琼,女,1989年12月23日出生,住永嘉县。
被执行人:叶雄杰,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住永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博、刘小琼、叶雄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小琼于2019年6月20日达成执行和解。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浙0324执8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晓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谷人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