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4执75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赵亚坚,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围安村委会围安村,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黄汉宽,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肇庆市端州区柑园北路31幢304房,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亚坚与被执行人黄汉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亚坚与被执行人黄汉宽于2019年6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04执7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仁贵
审判员 麦智周
审判员 伍文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劳伟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