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6执212-1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刘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绍强
审判员 顾进芳
审判员 隋连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高东志
刘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6执212-1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刘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绍强
审判员 顾进芳
审判员 隋连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高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