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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22执624号

陶学春、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陶学春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624号 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陶学春: 申请执行人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学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70.00元并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322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