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9民初547号
原告:黄榜全,男,197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全南县。
被告:陈贤金,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全南县。 原告黄榜全与被告陈贤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黄榜全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榜全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榜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元,由原告黄榜全承担。
审 判 员 谭梦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钟婷 代理
书记员 李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