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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29民初547号

黄榜全与陈贤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江西省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榜全;陈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9民初547号

原告:黄榜全,男,197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全南县。

被告:陈贤金,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全南县。 原告黄榜全与被告陈贤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黄榜全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榜全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榜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元,由原告黄榜全承担。

审 判 员  谭梦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钟婷 代理

书记员  李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