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2财保1966号
申请人:陈彩彩,女,回族,1986年9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
申请人:郑州品思豪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杰。
被
申请人:岳杰,男,汉族,1981年7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汝阳县。
申请人陈彩彩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彩彩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彩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品思豪味商贸有限公司、岳杰名下银行存款22114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届满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继昌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