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甘0502执保76号

龚德红与赵鹏飞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龚德红;赵鹏飞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保76号 龚德红、赵鹏飞: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保76号龚德红与赵鹏飞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19)甘0502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赵鹏飞名下银行账户及存款,并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赵鹏飞名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78号甘肃金昱开发公司羲皇故里大酒店1幢1至2层1室房屋一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财产保全完毕。

审判员 陈 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玉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