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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4474号

黄伟与陕西古都夜坊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伟;陕西古都夜坊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112执4474号 

申请执行人:黄伟。

被执行人:陕西古都夜坊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良东,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伟与被执行人陕西古都夜坊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73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0515.5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公司信息、银行账户、房产、国土、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并向本院书面提交《和解协议》,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陕0112执4474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我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元审  判  员      王峥伟

人民陪审员      郭金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旭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