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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11执767号之一

周战文与罗红其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周战文;罗红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211执7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战文,女,汉族,1981年12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罗红其,男,汉族,1979年2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申请执行人周战文与被执行人罗红其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湘0211执7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刘 昀

审判员 董海涛

审判员 张轶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余 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