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恢123号傅宇、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本院执行的傅宇申请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傅宇、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626执恢123号傅宇、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本院执行的傅宇申请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燕敏、童经武、童金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