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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22执671号

王秀碧、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秀碧;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671号 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秀碧: 申请执行人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秀碧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20.00元并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营山县博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3民终38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