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1626号
申请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移送。
被执行人:宁远县永晟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宁远县禾亭镇野鹿岗村。
法定代表人:黄松顺,董事长。宁远县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请执行宁远县永晟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远县永晟建材有限公司已按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