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44号 马兴海(申请执行人)、吴开春(被执行人): 马兴海与吴开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6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615.0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马兴海(申请执行人)。至此,马兴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0523民初261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44号 马兴海(申请执行人)、吴开春(被执行人): 马兴海与吴开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46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4615.0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马兴海(申请执行人)。至此,马兴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皖0523民初261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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