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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07执57号

祁庆波与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杨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祁庆波;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杨锐;朱燕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07执57号

申请执行人:祁庆波,男,198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

被执行人:杨锐,男,198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执行人:朱燕燕,女,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庆波与被执行人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杨锐、朱燕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祁庆波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对被执行人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杨锐、朱燕燕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鄂0607执5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襄城区贾洲生态园休闲中心、杨锐、朱燕燕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治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沈云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