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02执640号杨某某、侯某某: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100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侯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2018年度抚养费4800元,负担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交纳案款4800元,案件受理自觉承担执行费50元。案款已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1002执6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