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延寿宫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1638362320。
法定代表人:臧延波,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张青华,男,汉族,1976年9月14日出生,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213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517.7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曲小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