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213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延寿宫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1638362320。

法定代表人:臧延波,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张青华,男,汉族,1976年9月14日出生,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213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517.7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曲小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