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3021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 被执行人张学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学平申请支付令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延期给付协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3021民督11号支付令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齐德忠
审判员 林 峰
审判员 包广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艳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