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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725行审52号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海洋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源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海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0725行审52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街道办事处文昌东路**。

法定代表人:姚方平,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刘海洋,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湖北省云集县/div>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刘海洋申请行政审查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在未作出裁定前,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于当月21日向本院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封长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欧阳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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