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9执保56号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盘小凤:在本院审理申请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盘小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5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内容,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工程款417200元的扣留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解除保全实施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