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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422民初2202号

王文强与大唐音乐餐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文强;大唐音乐餐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422民初2202号

原告:王文强,男,汉族,1988年11月18日出生,城镇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

被告:大唐音乐餐吧,住所地:会宁县会师镇汉唐街。

法定代表人:丁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文强与被告大唐音乐餐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大唐音乐餐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文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原告王文强负担。

审 判 员 杨黎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永霞

书 记 员 李学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