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1082执恢28号 杨勇(申请执行人)、刘朋朋(被执行人): 杨勇与刘朋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020.00元,其中,本金30000元,利息6662元。本院已于2019年5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杨勇(申请执行人)。至此,杨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1082执90号(2016)晋108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员 赵保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魏鼎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