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232执60号 达某、陈某某: 达某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给付能力,按照(2018)川3232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中协议第三条,双方自愿用位于若尔盖县唐克镇某某旅游酒店内的所有物品进行以物抵债。至此,达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232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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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某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232执60号 达某、陈某某: 达某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给付能力,按照(2018)川3232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中协议第三条,双方自愿用位于若尔盖县唐克镇某某旅游酒店内的所有物品进行以物抵债。至此,达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232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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