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783号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783号张美华与魏让成、魏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向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坚家河路7号15幢211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张美华名下,现该房屋已完成过户手续,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 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玉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