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吴泽平,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邓宏艳,女,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邓竹成,男,196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欧成翠,女,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泽平与被执行人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已将(2018)湘1126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