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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6执恢276号

(2019)湘1126执恢276号申请执行人吴泽平与被执行人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
吴泽平;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吴泽平,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邓宏艳,女,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邓竹成,男,196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欧成翠,女,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泽平与被执行人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宏艳、邓竹成、欧成翠已将(2018)湘1126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