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3226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严红琴,女,1988年12月12日出生,现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夏永红,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现住四川省。 严红琴与夏永红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夏永红在红原县经营的“土厨子”川菜馆内财产折抵价款22000元,该款项已由申请人严红琴领取,申请人严红琴与被执行人夏永红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如果夏永红不履行还款义务,严红琴对夏永红另行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川3226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