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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226执5号之一

严红琴、夏永红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7-04
所属地区
金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严红琴;夏永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3226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严红琴,女,1988年12月12日出生,现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夏永红,男,1990年5月16日出生,现住四川省。 严红琴与夏永红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夏永红在红原县经营的“土厨子”川菜馆内财产折抵价款22000元,该款项已由申请人严红琴领取,申请人严红琴与被执行人夏永红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如果夏永红不履行还款义务,严红琴对夏永红另行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2019)川3226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