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8执413号
申请执行人:罗土发。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姚惠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土发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3695.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湘1128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第一项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