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21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任良新,女,汉族,1982年3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黄月周,男,汉族,1979年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良新与被执行人黄月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黄月周在外打工,通过黄月周发信息承诺还款计划,而申请执行人任良新也同意被执行人黄月周还款计划,并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921执5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燕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灿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