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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128执416号

谢五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普通执行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谢五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8执416号

申请执行人:谢五顺,男,汉族,1975年5月25日出生,。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姚惠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五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湘1128民初53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