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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422民初2253号

姚润霞与王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润霞;王亚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422民初2253号

原告:姚润霞,女,汉族,1987年4月10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王亚龙,男,汉族,1987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原告姚润霞与被告王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1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王亚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润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润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润霞负担。

审 判 员 杨黎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永霞

书 记 员 李学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