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422民初2253号
原告:姚润霞,女,汉族,1987年4月10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王亚龙,男,汉族,1987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原告姚润霞与被告王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1日以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王亚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润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润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润霞负担。
审 判 员 杨黎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永霞
书 记 员 李学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