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5破申3号
申请人:周香青,男,198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长安路江南馨居******,公民身份号码5112241982********。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秋,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重庆祥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周家沱船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52044802。
法定代表人:周家林,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周香青以被申请人重庆祥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重庆祥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周香青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祥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周香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周香青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祥瑞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刘 婕
审判员 王宇迪
审判员 杨春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左欣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