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王新英,女,汉族,1974年12月16日出生,现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青岛清大联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陈兵,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李劳人仲案字(2017)第163-1号163-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1407.0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曲小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王新英,女,汉族,1974年12月16日出生,现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青岛清大联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
法定代表人:陈兵,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李劳人仲案字(2017)第163-1号163-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1407.0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曲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