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7执362号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文某某、文某某: 本院执行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廖建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晓霞 搜索“”
李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7执362号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文某某、文某某: 本院执行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廖建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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