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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2民初5779号

朱文博与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文博;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2民初5779号

原告:朱文博,女,1992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被告: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楼****。

法定代表人:尚明道。

原告朱文博诉被告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原告朱文博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文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文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朱文博负担。

审判员  史艺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康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