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2民初5779号
原告:朱文博,女,1992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被告: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楼****。
法定代表人:尚明道。
原告朱文博诉被告河南境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原告朱文博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文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文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朱文博负担。
审判员 史艺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康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