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04执恢149号 王起民、潍坊市坊子区体育局: 申请执行人王起民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体育局(原潍坊市坊子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坊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息1085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决定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将欠款全部交清,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损失,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王起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1998)坊民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案件承办人:陈本涛0536-763009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