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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3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王海青,男,汉族,1974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青岛清大联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铜川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兵,职务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李劳人仲案字(2017)第159-1号159-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8877.4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曲小平 百度搜索“”